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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体育全站注册上海华鑫股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31 13:55:42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8,525,900.8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尚余1,141,302,421.2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面临持续发酵升级的全球新冠疫情,中国经济体现较强韧性,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报告期内,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继续深化,对外开放步伐继续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证券行业系统重要性稳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证券行业规模实力、发展质量继续迈向更高层次。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经营数据统计表”数据显示,2021年1-12月,证券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18.67%,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49%,净利润同比增长21.00%。

  报告期内,国内主要指数均收涨,上证综指上涨4.80%,创业板指数上涨12.02%,深证成指上涨2.67%,两市股基交易量同比上涨逾24.94%,市场交投活跃,为经纪业务、信用业务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在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深化、北交所设立的背景下,高频度、快节奏的IPO为投行股权类业务发展持续注入活力,债权承销在监管引导券商弱化对债承规模过度重视背景下,平稳发展;权益类市场行情波动加大,自营业务持续考验券商投资研判及风险管控能力;资产管理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主动管理类产品占比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格局结构化分化日趋明显,证券行业正在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除马太效应下的头部券商外,中小型券商均在扬长避短培育和打造各自的优势业务。

  公司的经营格局是以证券业务为核心,辅以融资租赁业务、部分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金融科技引领战略,专注证券业务发展,走特色化发展道路。2021年,公司收入和损益主要来自于华鑫证券,华鑫证券主要业务包括: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424,226.71万元,同比增长2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4,016.27万元,同比增长4.83%。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1,244.35万元,同比增长29.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71.79万元,同比下降30.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37.67万元,同比增长36.4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2)第02883”《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717,885.13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6,179,862.2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483,621.6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9,248,362.1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9,415,121.7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0年度现金分红149,586,799.64元后,202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8,525,900.8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尚余1,141,302,421.2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熟悉公司情况,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董事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2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54.5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2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予以核销。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过半数监事推举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已于2022年3月10日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刘山泉先生为公司监事, 本次会议选举刘山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717,885.13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6,179,862.2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483,621.6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9,248,362.1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9,415,121.7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0年度现金分红149,586,799.64元后,202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8,525,900.8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尚余1,141,302,421.2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所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沈蓉(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5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黄瑞(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8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均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根据众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曹磊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磊,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 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瑞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众华所协商,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 12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25 万元,合计 154.5万元。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向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众华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博鱼体育全站app、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拟以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为规范公司治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洋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在涉及关联董事的事项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除上述预计2022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2022年另需向上海力敦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530万元(包括下述新增加的二个楼层10-11F,不含税)。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华鑫证券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对办公场所的需求,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3-4F、5-9F及16-17F整层物业用于办公场地。其中:3-4F(租期2021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5F(租期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6F-7F(租期2022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8F(租期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9F(租期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16F(租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17F(租期2021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建筑面积共计13,826.77平方米博鱼体育全站注册,总租金为66,855,459元(含税),另需向上海力敦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总物业费12,628,374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公告》。

  华鑫证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再增加租赁2个楼层(10-11F),具体情况如下:华鑫证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承租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10-11F(租期自2022年4月1日4至2024年3月31日止),建筑面积共计2414.4平方米,总租金10,409,826元(含税),总物业费1,883,232元(含税)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商务咨询,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咨询,本系统公房经租管理,室内外房屋装修。建筑材料,房屋配套设备,电机,建筑五金,木材,钢材,有线电视设计、安装(二级),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健身、体育场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室内外装修装潢,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商业智能、信息安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应用化学(除危险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软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力资源培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委托代建,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检测科技、环保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实业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调查、测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机械,计算机和自动化领域的产品及系统的设计、开发、成套生产、销售、代理、代购代销、测试、修理、安装和工程承包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自动化仪表》期刊出版、发行,承办《自动化仪表》杂志国内杂志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通讯科技、计算机科技、节能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云平台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环保节能设备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云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主建黄浦区97号地块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公司总会计师田明先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情况等因素,与各关联方协商确定。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进行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原董事赵知宇先生已于2022年3月10日辞去了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会有关专业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调整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原由李军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俞洋先生及赵知宇先生组成,其中李军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原由胡鸿高先生、宋晓满先生、俞丽萍女士、李军先生及沈巍先生组成,其中胡鸿高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原由俞丽萍女士、宋晓满先生、胡鸿高先生、李军先生及俞洋先生组成,其中俞丽萍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请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特别提示: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公司过半数监事推举卜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2)第0288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717,885.13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6,179,862.2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483,621.6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9,248,362.1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9,415,121.7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0年度现金分红149,586,799.64元后,2021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8,525,900.8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尚余1,141,302,421.25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予以核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8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上述债权,公司在以前年度均陆续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胜诉,债务人均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债务人均已无可供执行资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上述债权无法收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债权进行账务核销。依据《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规定,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已出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天职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已出具相关经济鉴证证明。

  本次核销债权合计92,842,263.38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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